※需於上課期間未逾(含)當期二分之一 前提出申請,超過期限恕無法退費。
※需繳回該課程收據 ,如收據遺失,申請者需在「退費申請單」親簽收據作廢切結後,尚可領取退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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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寫申請單:
請親洽/電話/Email索取「課程退費申請單」,填寫申請單內需要的欄位。可選擇親自領取現金或匯款退費。匯款退費者,請詳填帳戶資料。 -
繳交申請單:將「課程退費申請單」及「收據正本」交予本會(恕不受理口頭申請),如收據遺失,申請者需在退費申請單親簽收據作廢切結後,尚可領取退費。可依以下方式繳交:親自至本會繳交/傳真:02-2392-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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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申請:本會收到申請單後進行退費金額計算與申請作業。退費金額計算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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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員於開課日前(含當日)提出退費申請者,所繳交之當期費用扣除100元手續費後,退還餘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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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員於開課期間未逾(含)當期二分之一提出退費申請者,其退還費用以扣除已開課堂數費用計算之,計算方式:
應退費用 = 實際繳納金額 ÷ 原課程總堂數 × 未參加課程堂數 - 100元手續費 -
開課期間已逾當期二分之一,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全數不予退還。
4.領取退費:
- 親自領取
- 匯款退費:由本會轉帳至申請人指定帳戶。